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2/4/26pff.html
公務人員規定不能兼職
雖然說我沒有勤奮到會用上班以外的時間去兼職
但總覺得這規定在現在這個社會其實不太合理啊
假設像我這樣好了
雖然看起來薪水還不錯
但在沒有任何家產的情況下
將來想要繼續住在台北市
靠這樣的薪水根本就買不起房子...
或者有些人家中還負債
但這個規定擺明了如果你是公務員
一輩子就領得到這些固定的錢
假如你有特殊才能
例如像這個新聞裡 會攝影
利用休假和放假時間替人攝影賺些外快
或者是個手作達人 想要賣自己的作品補貼
都是不合規定的
在自由經濟的國家
總覺得這規定很奇怪
連利用下班時間或休假時間兼職都不行
如果說是擔心下班兼職會影響平常上班表現
但像這個新聞裡的消防員
他假如是用排休假的時間或假日幫人攝影賺錢
不影響平常的工作
也沒有利用職務之便
真不懂道理上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如果有本事兼職不影響社會善良風俗(假設公務員需要保持良好形象的話)
不影響工作
利用休假或閒暇時間的兼職
我覺得在合理的規範下其實是可以開放的
但我想 立法單位...可能並不想花腦袋去研擬一個更合理的規定
畢竟 現在不知是誰的炒作 總是把公務員當作眾矢之的
關於公務員的福利 只能減不能增
有些時候 公務員變成政治人物的籌碼
說什麼民眾對抗政府
但基層公務員也不過是小老百姓
也不想想...在這個社會裡
有錢有權力的人到底是哪些...
其實都不是公務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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